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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範單位

申請資格

甲 類
-
即輪候傳統公屋不少於三年的人士,或
-
家中有新生嬰兒並已輪候傳統公屋不少於兩年。

乙 類
-
即其他類別的人士。輪候傳統公屋不足 3 年或沒有輪候公屋的人士;但現居於嚴重不適切住房(劏房、寮屋、天台屋及其他環境惡劣居所),而合理地被視為有迫切需要接受社區援助的人士。

丙 類
-
受「簡樸房」規管制度相關的改造工程或執法行動影響,並且有迫切短暫安置需要的分間單位住戶(透過房屋局委聘的六支區域服務隊進行審核)

紙 本 申 請
「過渡性房屋入住申請表格」:按此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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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寄至「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83號 房屋局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」,信封面標明「過渡性房屋入住申請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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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真至 3565 4382
-
將申請表格交回設於香港房屋委員會客戶服務中心的收集箱

申請流程
1
可以透過「住得易」網上平台或親身到樂富房委會大樓遞交申請
2
我們會致電聯絡安排會面及收取相關所需文件
3
審核時間按實際情況而定,一般需時約1-2星期
4
審核通過後,我們會致電通知並安排簽約
5
簽約當天確認租期,正式入住!
* 每位申請人包括其家庭成員只可以遞交一份申請,不能 重複申請
* 本會 不會 直接收取申請表格
所有類別
此頻道即將推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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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 港 路 德 會 社 會 服 務 處
九 龍 何 文 田 忠 孝 街 8 9 號
(+852) 2711 91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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