✓ 甲類 (即輪候傳統公屋不少於三年的人士)
✓ 甲類 (家中有新生嬰兒並已輪候傳統公屋不少於兩年)
凡於2023年10月25日或之後有嬰兒出生的家庭,並已輪候傳統公屋滿兩年,即可符合過渡性房屋甲類申請的資格。有關安排在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,申請者亦須於該嬰兒未滿一歲前遞交過渡性房屋申請。
✓ 乙類 (即其他類別的人士)
輪候傳統公屋不足 3 年或沒有輪候公屋的人士,但現居於嚴重不適切住房(劏房、寮屋、天台屋及其他環境惡劣居所),而合理地被視為有迫切需要接受社區援助的人士。